查看原文
其他

首发丨《法学评论》2015年第1期(总第189期)内容提要精选

2015-01-16 武大大海一舟


《法学评论》2015年第1期(总第189期)内容提要精选


秦前红按

《法学评论》正式创刊于1983年,她见证了三十多年来中国法治发展的风雷激越。作为一本专业性的法学期刊,《法学评论》致力于尊崇学术、探究法理、恪守良知、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

作者、编辑、读者是支撑一本有品质刊物的稳定三角,编辑搭建起作者与读者相互砥砺、相互欣赏的平台。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阅读方式和思想传播手段。为了因应网络时代学术期刊发展环境,本刊今后将陆续推出论文摘要,借由博观约取、萃取精华的方式,以方便更多读者了解并分享相关学术动态。


苏力:宪制的军事塑造——中国古代宪制之六


本文集中从理论层面考察、分析和讨论军事对于历史中国宪制/构成的影响。除历代均通过军事完成中国的统一外,与军事有关的宪制问题至少还有:新建立的王朝如何稳妥实现从武功到文治的宪制转换,农耕大国和平时期的军制和军备,以及在和平时期如何有效选拔、规训杰出的军事将领。与宪制紧密相关的另一重大军事问题是如何防范北方游牧文明的南下,确保中原农耕地区的和平和安定;而在这一视野下,无论是否成功实现了其建造意图,长城都是稳定和维系历史中国的一项宪制。鉴于军事的宪制重要性,文章最后简单分析了为什么这一毋庸置疑的重大问题如今在当代西方宪制研究中却被淡化甚至隐退了。



张卫彬:钓鱼岛主权归属与《马关条约》的演进解释问题


中日钓鱼岛之争涉及《马关条约》第2条第2款“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解释问题。对于该术语地理表达的含义,两国政府及民间人士依赖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之规定,并结合在实践中生成并发展而来的演进解释方式对其内涵进行了不同的阐释。实际上,经由国际法庭确立的“一般规则”之时间路径进行考察,历史文献记载及持续、适度有效的行政管辖有力证明钓鱼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的这一史实,因而只能采取静态解释方法。同时,也不存在采取演进解释的原始意图和嗣后合意。



戴轶:请求(同意)原则与武力打击“伊斯兰国”的合法性


美国主导的反“伊斯兰国”联盟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采取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传统国际法上的请求(同意)原则,该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适用范围局限于帮助请求(同意)国抵抗外来的武力攻击;第二,请求(同意)本身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伊斯兰国”是一个跨国叛乱团体,且已经被安理会定性为恐怖主义组织,虽然不同于外来的武力攻击,但可以接受对其扩大适用请求(同意)原则。伊拉克的请求是其政治权威当局自由做出的,美国在其境内的军事行动可以接受为合法武力。叙利亚的同意是叙利亚政府反对派做出的,没有法律效力,美国对叙利亚境内的空隙构成侵略;而且美国、土耳其等国对叙利亚政府反对派的支持、援助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第2(4)条的违反,是对叙利亚内政的干涉,不能因反恐需要而将其视为例外。



黄明涛:普通法传统与香港基本法的实施


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特区法院在有关案件中多次重申“普通法传统”,借以阐明基本法的含义、推动相关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发展。在“一国两制”的背景下,香港的普通法传统既有助于延续香港长久以来的法治传统,也有助于因应社会变迁,促进基本法法理不断趋于完善。普通法作为香港原有法律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基本法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同时,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宪制性法律,也会给香港的普通法传统注入新的内涵。



【德】克劳斯·罗克辛 陈璇(译):对批判立法之法益概念的检视


刑法的任务在于法益保护。德国等国宪法法院的多个判决说明,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在确定某一罪刑规范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尽管作为一种最高法律原则,法益概念必然具有抽象性,但它可以通过一系列规则得以明确化。承认法益概念具有批判立法的功能,这与立法者享有一定创造空间的事实之间并不矛盾。行动犯所侵犯的同样也是法益,而不是感情。法益概念不仅具有刑事政策上的意义,而且还会对立法者产生约束力。即合比例性原则是判定某一规定是否合宪的决定性标准,而该原则的内容需要通过法益概念来得到具体化。



何家弘:中国腐败犯罪的原因分析


当下中国的腐败犯罪是相当严重的,而生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人性本能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也有社会习俗和社会转型期中生成腐败的原因,还有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中生成腐败的原因。认清腐败犯罪的生成原因,可以为制定反腐败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张红:指纹隐私保护:公、私法二元维度


指纹是重要人体生物信息,具有人别辨识之功效,极具私密性,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隐私信息,其事关人格尊严维护,符合个人信息自主权之意旨,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指纹隐私在现代社会中经常遭受来自私人与公权的多重侵害,对其保护是公、私法共同的使命。司法上对指纹隐私的保护在于防止他人对隐私的非法侵害与非法利用,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和主体授权的尺度。公法上对指纹隐私的保护在于防止国家高权对指纹隐私的不当侵害。国家高权使用私人指纹应遵循比例原则、合目的性解释和法律保留等原则而审慎为之。现代社会中的人因个人信息被不当泄露和利用而不堪其扰,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适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个人在浮躁的社会中保有安宁的生活。



郑友德: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版权治理与许可对策


公共部门在履行公共职能的过程中会掌握和积累数量众多的信息,其中很多信息可以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知识共享许可模式以六套许可条款组合为核心,倡导标准化的授权模式,可以成为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版权治理新模式。此外,知识共享许可模式还与信息自由及披露之间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对此,我国可以在比较和借鉴各国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模式的基础上,尤其是在吸收知识共享许可模式优势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制度。



—END—

————————————————————

关键词

法学评论丨世界杯丨党对立法影响丨武大樱花丨司法改革丨宪法在心丨城管执法丨地方立法权丨法治化反腐丨法治论坛丨社会主义宪政

回复关键词可得相应文章

————————————————————

这里是秦前红教授的微信公众号

武大大海一舟

whuqinqianhong

法眼看世界·智慧表心声

仰望星空·脚踏实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